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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的職能是什麽?

機構責任:

1.制定統計法規、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規劃、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

2.建立和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壹的基本統計制度;起草國家統計標準;審批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

3、研究提出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統壹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收集、整理全國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意見。

4、統壹審批、管理、公布國家基礎統計數據,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建立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數據庫系統;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統壹管理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職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7、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機構的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數據:

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報告調查結果,並對所報調查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全國城鄉居民家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業產出、農業中間消費、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無資質建築業企業抽樣調查制度。

以及國家統計局安排的關於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專項調查制度。

2.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快速反應系統,組織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專項調查,及時通報本地區突發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信息。

3.參與組織實施相關的全國人口普查項目。

5.依法查處調查組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6.配合當地統計局完成統計信息化的相關工作。

7.負責調查總隊的人事和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的人事和財務工作。

9.受國家統計局委托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和指導地方調查組的專業工作。

10.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托,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11.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百度百科-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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