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雖然屬於國家,但也需要有人去開采。開采煤礦的前提是辦理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納稅。
2.私采煤礦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3.我國煤礦資源比較豐富,開采所需的技術含量不高。私人也有這個條件給我。私人可以向國家購買礦產開采權,所以礦產雖然屬於國家,但是可以由私人承包。如果辦理開采礦產資源許可證,繳納資源稅,是可以的。如果沒有這些相應的手續,就是非法開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及相關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私人采礦必須先取得采礦權。
礦業權的取得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和懸掛,探礦權轉采礦權。
新授予的采礦權應當實行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授予:
1.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勘查區塊內的采礦權;
2、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或礦區總體規劃,礦區內的礦山企業,已設立采礦權的上、下部分區域擬統壹開采;
3.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建築用礦產;
4.探礦權、采礦權權屬有爭議的;
5.除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因特殊情況不宜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授予。
私人不允許隨意開采,私人公司或企業只要需要取得探礦證和采礦證就可以開采。采礦權申請人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申請劃定礦區範圍的報告;
2、經過審查、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3、新設立礦山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程序;
4.金礦可以由私人投資者開采,但私人投資者不能擅自開采金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批準、登記;但是,依法申請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為本企業生產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鼓勵集體礦山企業開采國家劃定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允許個人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零星分散資源和砂、石、粘土以及少量自用礦產。
任何個人不得開采礦產儲量適合礦山企業開采的礦產資源、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個人開采的其他礦產資源。
國家引導和幫助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不斷提高技術水平、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地質工作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應當按照積極支持、有償互惠的原則,向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提供地質資料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