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中國所有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如果子法違反母法的內容,子法無效。除了母法——憲法,我們可以把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罪犯;(2)民事;(3)經濟;(4)行政管理。搞訴訟的人可以根據打過的官司,重點學習壹個部門的法律法規。
(1)刑事方面。分為兩類,壹類是實體法,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犯了什麽罪,會受到什麽處罰。如:刑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行為暫行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通知和補充規定。另壹種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相關補充規定。
(2)民事方面。也分兩類。壹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以及相關的補充規定。另壹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其中還包括各種相關的補充規定和臨時規定。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包括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和產品質量法。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包括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
1.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與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物質利益方面享有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和物質基礎。主要包括:壹是產權;第二,繼承權;第三,工作權;第四,休息權;第五,物質幫助權;第六,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5.《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采取各種措施發展各項教育事業。
6.特定人的權利這裏所謂的特定人,是指包括婦女、母親、兒童、老人、退休人員、烈士家屬、華僑、歸僑及其親屬在內的人。他們的權利包括:第壹,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第二,保護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的權利;第三,保護海外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7.監督權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國家機關申訴、控告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