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噪音標準的適用範圍
1級和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3級和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二、噪音的分類
1,生活噪音(娛樂場所噪音,早市夜市噪音,商店打電話購買的喇叭聲,人群噪音等。)
2.交通噪聲(輪胎摩擦聲、飛機轟鳴聲、輪船汽笛聲、火車隆隆聲、汽車喇叭和剎車聲、汽車和摩托車的馬達聲等。)
3、施工噪聲(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溝槽開挖、場地平整和清理、搗固、打樁等作業;主體工程中有豎向鋼筋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築混凝土等作業;在施工現場,自始至終都有頻繁的材料和構件的運輸活動;除此之外,還有各種敲打,撞擊,舊樓倒塌,人們的喊叫聲。因此,噪聲源是多種多樣的,並且經常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拒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