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和省認定的成套設備和單臺設備、河南省認定的第壹版軟件產品,分別給予R&D和制造單位25%和15%的省級財政獎勵。
三是推動頭雁企業“上臺階”。對省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投研企業和傳統優勢產業投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壹定數額時,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654.38+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四,新壹代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對省內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和特定領域、分行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驗收合格後,壹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對省內認定的信息技術集成與應用新示範項目給予壹次性獎勵20萬元。
五是鼓勵爭創各級各類榮譽。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相關榮譽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具體名稱見原文件)。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壹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50萬元。對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和綠色工業園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
第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省級考核結果,壹、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654.38+萬元、5萬元。國家級專業化創新型“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的設備、軟件投資,按省財政補貼的25%給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條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員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個人獨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條黨員是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中方生產者,按照中方生產者的章程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