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看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提前解除合同(退房)的相關約定。壹般情況下,剩余租金不予退還。我們再來看押金的相關約定:合同到期是否退還,或者單方面違約是否不予退還。按照合同就行了。
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剩余租金可能因為乙方(租戶)提前退房而無法退還。租房押金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全額退還還是部分退還,雙方可以達成協議。
提前租房可以協商,但是退租必須提前通知業主,租期不續時壹般提前15天到30天通知。付清物業管理費。方便協商。如果提前租房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糾紛,和解;其次,委托第三方(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等。)介入調解;最後的話只能是向當地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民事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五)租賃期限;
(6) (7)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