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旗使用的旗桿標準高度為9米多,規格為192cm×128cm。
2.國旗使用的旗桿標準高度為6米多,規格為144cm×96cm。
3.國旗使用的旗桿標準高度在3m以上,規格為96cm×64cm。
旗桿是各種礦山、企事業單位、生活區、車站、海關碼頭、學校、體育場館、高檔酒店、城市廣場等場所設置作為標誌的物體。旗桿標準高度為12~28.8米,國旗高度因地而異。沒有統壹的標準,但都可以在這個範圍內。旗桿采用優質不銹鋼制作,旗桿錐度上揚,顯得高大壯觀。內置不銹鋼繩,旗桿外無旗繩,避免了旗桿與旗繩碰撞產生的噪音。國旗可以逆風360度自由旋轉,避免了國旗纏繞在旗桿上的可能。升旗和奏國歌可以同步,國旗升到頂,國歌自動奏出。根據升國旗的限制要求,升國旗可采用電動、遙控和手動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桿上升掛或者降下國旗,應當緩慢升掛或者降下。升起時,國旗必須升到桿頂;降下時,國旗不得落地。降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旗頂至桿頂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壹;下降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
第十七條升掛國旗時,應當置於顯著位置。舉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八條在直立的旗桿上升掛或者降下國旗,應當緩慢升掛或者降下。升起時,國旗必須升到桿頂;降下時,國旗不得落地。
第十九條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或者使用國旗。不要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回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