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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順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法律主觀性:

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1份。煙花爆竹固定零售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零售場所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米;2、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3.周圍50米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4.與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加油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保持100米的安全距離;5.零售網點不得設置在住宅樓、商住樓、辦公樓內;6、設立專櫃或專櫃,由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操作時,專櫃應相對獨立,並與其他專櫃保持壹定距離,確保安全通行;7、經營者煙花爆竹儲存量不得超過30件(箱)。二、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按安監部門和城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經營;2.與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加油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設施以及人員密集場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3.每個作業點與鋪床的長度不超過3m,鋪床間距不小於15m;3.煙花爆竹固定零售經營者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煙花爆竹臨時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和零售場所周邊安全狀況說明;2、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已通過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知識培訓;3、固定零售經營者的倉儲經營場所與周邊的安全距離應進行評估,與無倉儲的同城煙花爆竹銷售中心應簽訂倉儲協議;4.身份證復印件壹份,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四、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攤位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1、季節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2、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資格證書;辦理地點:妳縣(市、區)安監局。

法律客觀性: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布局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已通過安全培訓,銷售人員已接受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市內零售點和長期零售點將實行專賣店銷售。長期農村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場銷售,專櫃相對獨立,與其他專櫃保持壹定距離,保證安全暢通;

(四)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周邊50米內無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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