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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職人員可以兼職經商嗎?

妳好,親愛的。壹般不允許公職人員經商。《關於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禁止性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2006年1)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2。《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2009年2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2010+18年6月28日實施)第二條禁止私人營利性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個人或者以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二)違反規定發行未上市公司(企業)的股票或證券;(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投資其他證券;(四)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投資入股;(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崗位管轄區域和業務範圍內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介機構的聘用,或者從事與原崗位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第十五條本標準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中的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員、鄉鎮(街道)黨員、基層站所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規範。3、《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實施細則》(鐘[2011]19號2011年3月22日實施)第十條《廉潔從政準則》第二條第壹項所稱“廉潔從政”。個人或者以他人名義開辦企業的,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三條誠信準則第二條第(四)項所稱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是指個人或者與他人合夥在國(境)外經營業務或者其他企業,從事經營和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為。”個人在國(境)外投資入股”,是指在國(境)外以個人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從事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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