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將絕大多數國有企業公司化,將法律適用於商業化,使其真正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即嚴格劃分國有企業,嚴格限定國有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改變過去所有國企必須單壹所有制的模式,對大部分國企進行股份制改革。國有企業的概念要嚴格限定,除非企業資金完全歸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控股比例超過50%。
3.對國有企業的考核應強調盈利,改變過去自然肩負實現國家政策和計劃使命的習慣,以完成國家和社會目標為重點,激發國有企業的競爭意識和盈利意識。
4.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化,改變過去官僚化、政治化的做法,強調企業管理人員必須從經營實體的優秀人員中產生,而不能從國家事業單位人員中產生。同時,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立法,規定他們的待遇和責任,以確立他們的責任和義務意識。
5.把員工民主管理落到實處,改變過去流於形式、故作姿態的做法。壹是采取員工持股,實際參與管理;二是加強立法,通過勞動法、工會法、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法、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法等為職工參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供法律依據。
6.國有企業的管理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減少中央控制的國有企業,擴大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數量,擴大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公司的規模,擴大地方政府的國有企業。
7.國家對國有經濟的管理已經從對實物形態的管理轉變為對價值形態的管理。國有經濟物化管理的觀念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管理應貨幣化,這有利於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和增殖。
8.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從重視籌資功能向重視經營機制轉變,從重視股權分散向重視法人持股轉變。有些地方熱衷於股份制,股份制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這使得股份制改革很不規範。還有的地方,壹說股份制,就想到發公眾股,上市,認為只有股權分散才是方向。在中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重點是轉換機制。股權結構應以法人持股為主。
9、國有企業管理模式的政策調整有利於企業制度的創新。過去國企改革壹直是沿著放權讓利的道路,管理模式的改革。事實證明,國企很難大規模搞活。為此,國有企業的深層次改革必須進行制度創新。
10.國有企業從數量上占優勢,轉變為質量上占優勢,質量上占優勢,重要戰線上占優勢。以前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時候,人們的觀念是國有企業應該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現在搞市場經濟,可以看到國企應該在質量、品質、重要戰線上發揮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