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點監督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抓好新建建築,全面落實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通過建立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強化各環節的行政監督和實施,按期開展監督檢查,努力提高新建建築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比如:(1)正視居住區的環境設計,大力發展庭院綠化,為居民創造必要的日照和通風,為建築節能創造良好的室外環境;(2)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
3.對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與新建建築相比,既有建築總是占絕大多數,能耗要高得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有效,建築能耗才能大幅降低。對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1)先進行既有政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2)高能耗的大型公共建築要限期改造。改造內容包括:加強遮陽,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太陽能,照明改用節能燈,減少門窗玻璃面積或改用中空玻璃等新玻璃,限制溫度,啟用空調等。
4、推廣城市節水和改造城市再生水的措施。(1)全面普及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節水器具,改造現有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節水器具。(2)改造老化的城市供水管網,降低漏損率。(3)對城市排水系統進行雨汙分流的建設和改造,使分流後的雨水得到簡單的回收和再利用,同時大大降低城市汙水處理的成本。
5.廣泛開展建築節能的宣傳、教育、學習和培訓。(1)加強宣傳,利用好各種媒體宣傳節能,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引導公眾理解、關心和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為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建築節能深入人心。(2)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為主要內容,培訓部分設計、施工、監理、治理等相關工作人員,提高建築節能水平和能力。(3)推廣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和好的經驗。
6.建立健全建築節能獎懲機制。(1)建築節能應列為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二)對在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發、推廣和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執行節能標準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3)開展建築節能優秀設計方案評審流程,提升節能綜合設計水平。(4)對大力應用和推廣建築節能的項目或產品,財稅部門應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