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按以下程序辦理:
(1)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2)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
(三)期滿未撤回離婚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妳需要兩個人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債權債務達成協議,然後帶著協議、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去壹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2.選擇訴訟離婚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提起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審判,人民法院應當審理離婚訴訟。
(3)判決,人民法院根據審判情況作出相應判決。
需要攜帶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然後等待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如果對方離開安徽,其經常居住地(離戶籍所在地壹年以上)在沈陽,就在沈陽起訴。雙方離開安徽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沒有經常居住地的,起訴時由住所地沈陽某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