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占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如何解決私自占用他人土地的問題?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屬於土地侵權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方式如下:
1.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款。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
綜上所述,違法占地是違法的,土地管理部門會處罰的。給受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4條
出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