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定價、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土地供應禁止和限制目錄、劃撥土地目錄等。,並承擔轉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報國務院審批;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監督管理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活動,規範和監督與國土資源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土地領域應該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1.銀監會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措施;
3.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書監制辦法》的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項目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