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業務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業務

國土資源局的職責是: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各類全國土地利用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項目,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定級;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己任。制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按照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定價、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土地供應禁止和限制目錄、劃撥土地目錄等。,並承擔轉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報國務院審批;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監督管理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活動,規範和監督與國土資源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土地領域應該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1.銀監會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措施;

3.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書監制辦法》的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項目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上一篇:國家法定工資計算標準
  • 下一篇:韓國廢除漢字72年後,以自己為“原點”。廢除漢字會有什麽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