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要註意壹年的訴訟時效,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逐月無效。
補償條件:
1.入職壹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3.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國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壹個月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要註意壹年的訴訟時效,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逐月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