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無充分證據無刑事責任能力。視犯罪情節輕重,決定通知監護人帶走或教育後拘留。如果罪行嚴重,會進入司法程序,先由少年法庭受理。如果法官認為罪行極其嚴重,可以移交成人法院進行壹般刑事訴訟。
被判緩刑的青少年不會被投入監獄。壹般要求青少年遵紀守法,按時上學,定期與保護觀察員見面,在社區內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晚上不得外出。其目的是讓青少年在原有的社區關系和人際關系中接受治療和引導,使其回歸正常生活。被關在家裏的青少年,除了上學、工作等事先得到批準的事情,壹般都被關在家裏。電子監控就是在青少年手腕等處佩戴GPS設備,將活動範圍限制在很小的範圍內。訓練營是更嚴厲的形式。在訓練營,青少年要接受90
120天的軍事化管理,回來後會受到社區的嚴密監督。
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基準刑可以減輕30-60%;
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輕基準刑10-50%;
3.未成年犯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或多次飲酒、賭博後仍不改,或曾因淫亂、色情、吸毒等違法行為受過處罰、教育,或有涉黑涉惡跡象的,壹般適用從寬處理下限或減刑幅度內比例較小;
4.未成年罪犯壹貫表現較好,無不良嗜好,或者被教唆、利用、誘騙犯罪的,壹般應當適用從寬處理的上限或者減刑幅度內的較大比例;
5.未成年罪犯因身心成長確實受到嚴重家庭暴力等其他客觀因素影響的,可以在本條規定的從寬基礎上減少基準刑10%以下。但最終降低基準罰金的幅度不得高於60%;
6.對未成年犯罪分子,可以處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符合初犯、監管教育、壹貫表現良好、人格健全等條件的,可以暫緩執行;
7.未成年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應當緩刑;
法律依據:
少年法庭法案
第壹條除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新聞記者外,其他人員不得旁聽(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拒絕新聞記者旁聽)。
第二條有關少年法庭(及相關上訴案件)的報道不得提及兒童、少年(無論是被告人還是證人)的姓名、地址或就讀學校,不得披露任何可能導致其身份被識別的信息,不得刊登任何有關他們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