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紅線是指經常耕種的土地面積的最低值。是壹個有下限意義的數字,包括國家耕地紅線和地方耕地紅線。我國當前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2009年6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提出“保經濟增長保耕地紅線”行動,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護紅線不容觸碰。
國務院發布第三版《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對未來土地利用目標任務提出了6項約束性指標和9項預期性指標15。六項約束性指標重點是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等主要控制指標。其核心是確保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65年分別保持在654.38+0.865.438+0.8億畝和654.38+0.8.05億畝,到2020年達到438+0.5.6億畝,確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所提高。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護紅線不能碰。耕地保護責任制層層落實,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行為處罰辦法》。《辦法》規定,年度違法占用耕地超過建設占用耕地總量15%的,要追究該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2009年2月,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對北京等172個城市(其中50萬以上城市140個,重點城市32個)開展了2008年度土地利用執法檢查。初步匯總結果顯示,與去年檢查相比,土地執法情況總體有所改善,違法用地數量、面積和占耕地面積的比例分別下降15% ~ 20%。
法律依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允許占用的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法定程序確定的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的特定保護區域。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具體量化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