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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令第10號。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或決定的編號。

壹、國務院令概述

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為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或者根據實際需要,發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決定和行政法規。它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實施、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國務院令第10號。412.

由於國務院412號令的具體內容需要根據實際公布的法律法規來確定,這裏無法給出具體內容。但壹般來說,國務院令會明確規定相關領域的行政要求、規範措施和法律責任,以確保相關領域的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國務院令的法律效力

國務院令作為行政法規的正式公布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違反國務院令規定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如何請示國務院令第。412?

了解國務院412號令的具體內容,可以通過以下渠道進行咨詢:

1.登陸中國政府網或相關法律法規數據庫,輸入“國務院令第412號”進行搜索;

2.到當地法規圖書館或檔案館查閱相關法規匯編或檔案;

3.咨詢專業法律顧問或律師,獲取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和指導。

總而言之:

國務院令第412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規或決定的編號。要了解其具體內容,需要通過官方渠道進行咨詢。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務院令的規定,維護國家法律的統壹實施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109條規定: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涉及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在起草行政法規的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大代表和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但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116條規定:

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的國務院令公布。國防建設行政法規可以由國務院發布,由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簽署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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