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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劃撥土地主要是指通過分配或補償方式取得的土地。劃撥土地屬於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分配給土地使用者。但土地所有者抵押或轉讓是否可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辦理劃撥土地抵押登記時,土地抵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壹、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2)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沒有區別。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情況並不少見。現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主要對如何抵押有很多分歧。

壹項司法裁定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必須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土地使用權後,可以連同附屬建築物壹並抵押。現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和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都采用了這種辦法。

另壹種司法規則認為,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並沒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而是要求有抵押的房地產,其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必須先支付相當於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金額,讓抵押權人先得到剩余價款。

兩種方式本質上都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土地使用權,這也符合使用權主體不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交換價值的法理。兩者的區別僅在於設定抵押權時是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形式,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更正瑕疵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法律位階和現行司法實踐來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事後繳納出讓金更符合現行慣例。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登記,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XX市國有土地登記辦法)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

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有地上房產的,復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權人認可的土地估價報告或土地價值證明(含在建工程)(原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劃撥土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如* * *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社會組織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四)抵押權人為銀行的,應當提交金融許可證;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劃撥土地可以抵押,但登記時要仔細閱讀上述材料,並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土地權屬證書、身份證明、金融許可證等相關法律法規,以便進行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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