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2)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沒有區別。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情況並不少見。現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主要對如何抵押有很多分歧。
壹項司法裁定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必須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土地使用權後,可以連同附屬建築物壹並抵押。現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和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都采用了這種辦法。
另壹種司法規則認為,比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並沒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而是要求有抵押的房地產,其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必須先支付相當於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金額,讓抵押權人先得到剩余價款。
兩種方式本質上都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土地使用權,這也符合使用權主體不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交換價值的法理。兩者的區別僅在於設定抵押權時是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形式,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更正瑕疵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法律位階和現行司法實踐來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事後繳納出讓金更符合現行慣例。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登記,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XX市國有土地登記辦法)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
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有地上房產的,復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權人認可的土地估價報告或土地價值證明(含在建工程)(原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劃撥土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如* * *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社會組織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四)抵押權人為銀行的,應當提交金融許可證;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劃撥土地可以抵押,但登記時要仔細閱讀上述材料,並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土地權屬證書、身份證明、金融許可證等相關法律法規,以便進行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