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制性質不同: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承擔企業辦社會的職能;
而私營企業則是非國家出資的企業,所有權屬於私人個人或企業集體;
2.出資比例的確定:國有出資比例超過50%時,認定企業為國有企業;
反之,非國有投資比例超過50%的,為民營企業;
3.社會職能的差異:國企在經營的同時,也承擔壹定的社會責任和職能。
民營企業主要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主。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
1.國有企業是指其全部資本歸國家所有,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
2.國有企業的管理層由國家任命,通常與政府部門關系密切;
3.國企利潤歸國家所有,壹部分可能用於再投資或社會公共支出;
4.國有企業在能源、交通、通信等戰略性資源和關鍵行業中占有重要地位。
私營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
1,私營企業是指私人個人或企業集團所擁有的資本,所有者對企業擁有決策權;
2.私營企業的管理由業主自己決定或通過市場競爭選擇;
3.民營企業的利潤歸所有者所有,他們可以自由決定利潤的使用方向;
4.民營企業活躍在市場經濟中,涉及多元化的行業和領域,強調效率和創新。
綜上所述,國企和私企的區別在於所有制性質、出資比例的確定和社會職能的不同。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承擔著辦社會的職能,而民營企業的所有權屬於私人個人或企業集體。當國有投資比例超過50%時,認定該企業為國有企業。反之,非國有投資比例超過50%的,就是民營企業。此外,國有企業在經營的同時也有壹定的社會責任和職能,而民營企業主要關註自身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四條
本節規定適用於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