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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毆打輔警,惡意毆打執法人員,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魔鬼沖動是魔鬼。大家要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惡意毆打執法人員,會以構成妨礙公務罪判刑。

以暴力相威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工作任務,致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受到影響,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都可以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工作人員的正常執法,要給予充分的理解和積極的配合,千萬不要沖動。沖動的結果會帶來沈重的代價和無盡的遺憾。

男子毆打輔警獲刑。

壹名男子在雲南省保山市與壹些朋友喝酒,期間與其中壹人發生爭執並打了起來,後來被勸離。和他發生爭執的男子回家拿著刀到男子家砸門窗,破壞壹些東西。於是有人報了警。但是警察當時沒有找到那個打破門窗的人。

當這個人回到家時,他發現他家的窗戶和門都被砸碎了。他拿著兩把菜刀和壹把菜刀,去找砸他門窗的人。在民警的勸說下,他放下了菜刀,但情緒激動地威脅民警,持刀砍警棍,並將刀架在輔警的脖子上,逼迫民警和輔警找到砸他家門窗的男子。民警多次對該男子進行勸阻,勸說無效後,強行將該男子制服,期間有民警受傷。

惡意毆打執法人員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不聽民警和輔警的勸說。反而恐嚇警察和輔警,甚至把刀架在輔警脖子上,逼著他們找人,導致輔警受傷。該男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這名男子威脅、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應當從重處罰。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該男子認罪,未上訴。

公民應積極協助警方辦案。

該男子與他人發生爭執後報警。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不僅不積極配合,反而惡意毆打執法人員,也讓他們付出了沈重的代價。在警察辦案過程中,公民有協助警察的義務,應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使事情在法律的幫助下得到圓滿解決。暴力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所以不要急功近利,做讓自己後悔壹輩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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