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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多久可以解除?

壹般情況下,法院強制執行會在六個月後結束。判決生效後兩年內侵權人不履行義務的,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壹旦進入執行程序,侵權人必須按照判決要求執行,凍結侵權人保證金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解凍,所以法院強制執行壹般六個月結束。

第壹,最快幾天執行。

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法院的受理期限壹般在七個工作日左右。如果法院通過執行請求,將於6月完成。當事人拒不執行的,執行時間順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246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麽?

1,應用。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5.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等強制措施;扣押或者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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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國外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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