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上班被打有責任嗎?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三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場所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當事人屬於上述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協助當事人進行工傷認定和鑒定。10以上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相關待遇。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被毆打時處於工作狀態,但被毆打的原因不是由於履行工作職責,那麽就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當事人受到毆打,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條件的,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由侵害當事人人身權利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承擔。
3、當事人被毆打,不管是什麽原因,不管傷勢如何,都應立即報警,追究相關打人者的行政違法行為甚至刑事責任。
二、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如何處理?
工作時間的工傷應該先認定。如果勞動能力鑒定只能在社保部門認定工傷後才能做,賠償金額只能在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同壹等級的賠償金額各地也不壹樣。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是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先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