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融資決策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範可行性研究,實行責任追究制。投融資決策應堅持謹慎性原則,充分預測投資風險。可行性研究中應對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做出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有關經營管理、改革發展動態以及投資者關註事項的重要信息。企業重要報告的範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國有企業在什麽情況下向境外借款是違法的?
1.從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高息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2.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以營利為目的借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
4.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壹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