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哈爾濱市關於調整貨運車輛交通規則的通知》,
為進壹步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平衡路網交通流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城市路網完善和交通流量變化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
1.每天7:00-9:00,16:00-18:30,以下道路禁止貨運車輛通行:
安發橋、教化橋、文昌高架橋、宣化高架橋、合谷高架橋、哈藥高架橋、前進高架橋、康安高架橋、公濱高架橋(以上高架橋均含地面道路),以及松花江公路大橋、松北大道(怡園環島至松花江公路大橋)、和興路、三東路、三合路(中山路至三東路)、南支路(公濱路至先鋒路)、和平路(哈平路至文賦街)、哈平路(桐鄉街至和平路)、 正義路(科研路至和興路)、西大友誼路(哈藥路至大新街)、大新街(景陽街至友誼路)、新陽路(康安路至北安街)、經緯二道街、西十六道街、天地街、南集街、承德街、寬城街、道外十四道街地道橋(太谷街至花園街)。
二、下列道路出城方向允許貨運車輛通行(拉運建築材料、殘土、渣土、煤炭或拆除垃圾的貨運車輛除外):
每天9:00-16:00學府路(月星街至京哈高速)從月星街至京哈高速,哈平路(月星街至繞城高速)從月星街至繞城高速,松北大道(中原大道至大耿家立交橋)從中原大道至大耿家立交橋,公濱路(化工路至祥符路)從化工路。
每天12至16,南支路(通港街至先鋒路)由通港街至先鋒路,先鋒路(南支路至哈爾濱公路)由南支路至哈爾濱公路。
三、市區高架橋橋下空間禁止停放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的貨運車輛和工程機械車輛。
4.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五、本通知自2013+05年6月20日起執行。
哈爾濱公安交通管理局
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計分。
三、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Ⅲ.根據《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壹百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十元罰款:
(十四)不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路線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