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公寓與住宅的區別
住宅是指專門用於居住的房子,包括別墅、公寓或宿舍。傳統意義上的公寓有兩種:商務公寓和公益公寓。市場上正常看到的寫字樓和酒店式公寓都屬於經營性公寓。公寓的普遍概念深入人心,大眾的反應都是短命物業。其實商務公寓包括商業公寓和住宅公寓。
就住宅公寓而言,與普通住宅相比,其面積會相對較小,適合的群體也會有所不同,因為總房價會相對較低,戶型也明顯不同於普通住宅。普通戶型很難做到南北通透,往往沒有陽臺,甚至沒有全封閉的幕墻立面,也沒有可開啟的窗戶。
公寓和房子在產權上是壹樣的。無論是70年產權的公寓,還是70年產權的房子,使用年限都是70年,不會因為戶型不同而縮水。
70歲公寓的居住成本和70歲住宅不同:壹般公寓交付精裝修,物業標準會比住宅高,所以物業費會比普通住宅高。以蘇州為例。很多物業好的普通住宅,物業費標準不會高於5元/平方米/月,但公寓的物業費標準高於10元/平方米/月。
住宅基地補償標準
(1)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對農村村民房屋另行補償。草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具體的補償安置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修正案草案對上述三項規定進行了修改。
(2)征地補償增加了宅基地和社保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和社會保障費、農民房屋補償費、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對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在國有土地上提供房屋,不能提供的按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在城市規劃區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按新建住房造價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