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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殘疾人聯合會

哈爾濱市殘疾人聯合會是致力於維護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組織。它通過提供各種服務和支持,幫助殘疾人實現自身價值,提高生活質量,融入社會大家庭。

壹、哈爾濱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基本職能

作為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推動者,哈爾濱市殘聯的主要職能包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殘疾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殘疾人組織康復訓練、就業扶持、文化教育等服務;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事業的全面發展;協調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關註和支持。

二。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服務

哈爾濱市殘聯為殘疾人提供壹系列具體的服務措施,如: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提高就業能力;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訓練服務,改善他們的身體狀況;為殘疾人提供文化教育和心理咨詢,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殘疾人聯合會的社會作用

哈爾濱市殘聯在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不僅是殘疾人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也是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通過他們的努力,殘疾人可以更好地融入社會,享受應有的權利和尊重。同時也在引導全社會形成關心、理解、支持殘疾人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總而言之:

哈爾濱市殘疾人聯合會是致力於維護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組織。它通過提供各種服務和支持,幫助殘疾人實現自身價值,提高生活質量,融入社會大家庭。同時在社會上發揮重要作用,促進殘疾人事業的全面發展,引導全社會形成關心、理解、支持殘疾人的良好氛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2條規定: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體結構上喪失或某些組織和功能異常,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的全部或部分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3條規定:

殘疾人在政治、人身、財產、生活、教育、工作、婚姻、家庭、文化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國家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4條規定:

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幫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和外界障礙的影響,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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