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應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和子女,配偶和子女與申請人相同(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申請。
二、第八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或公司正式戶口;
2.本市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家庭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標準;
4、未享受福利分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1,第25條?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網上備案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壹般為壹年,符合條件者可續租,租期最長不超過五年。連續租賃期滿五年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順序輪候。
2.第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存入指定賬戶,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租賃合同終止時,沒有違約行為的,應當返還履約保證金及利息;有違約行為的,按租賃合同扣除。
3.第二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以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為基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第二十八條?公租房租金按季度交,先交後住。承租人繳納公積金的,可以憑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房租賬單從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中提取。
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政府網-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