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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為了學校戶口掛了別人的名字。

在兩種情況下,孩子為了上學而搬到另壹個家庭:丈夫和妻子分居,或者他們是戶主的直系家庭成員。這種情況是可以的。但如果不是直系血親,則不符合遷親屬條件。重新登記也很難,即使戶口掛靠在親戚名下,因為沒有直系血緣關系,也不能享受就近小學或中學的待遇。

孩子上學時把戶口放在別人名下的麻煩在於,以後再轉回來比較困難,使用戶口本時經常要麻煩戶主。

首先,附屬賬戶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兒童不得超過十八歲。

2.個人申請落戶。

3、投靠人所在地出具的戶籍證明。

4.被信任人的單位證明和任職證明。

5.被信任人的當地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6.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掛靠親戚家合法嗎?

1.戶口掛靠在親戚家是合法的,但必須符合當地避難的政策要求。

2.有六種情況,分別是無專業人員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年邁父母、成年子女、大學生及父母遷入、孤寡老人及父母已去世的未成年人、收養子女。在…之中

(1)無專業人員夫妻投靠是指在本市以外無專業人員與本市人通婚,在本市有穩定收入且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有合法固定住所與本市人通婚,在本市有穩定收入且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戶籍。

(2)未成年子女隨父母投靠是指本市戶籍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未成年子女在市外的避難,並辦理戶籍。

(三)投靠成年子女的老年父母,是指非本市戶籍的退休(離異)人員,或者年滿60周歲的男性公民、年滿55周歲的女性公民。投靠成年子女在本市的,本人或者子女有穩定收入來源,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辦理戶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於體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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