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對本科目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提出實施意見,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對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海關條例》、《海關稽查條例》、《稽查條例實施辦法》、《稽查操作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宣傳海關政策,規範企業行為,確定稽查重點,定期安排例行稽查和專項稽查;
三、在海關的領導下,積極探索和實施查驗、風險管理和企業化管理的管理機制;
四、負責開展轄區內壹般貿易貨物的稅後檢查、貿易調查和市場調查;
五、負責轄區內加工貿易貨物的後續檢驗;
六、負責對轄區內進口商品進行例行檢驗或專項檢驗;
七、負責落實上級交辦的專項檢查或專項鬥爭。
八、充分利用風險管理平臺,協調海關各部門開展全面的風險分析、預警和監測,收集、發布和提交重要的風險信息和風險處置的指導性措施和建議;
九、組織加工貿易貨物、壹般貿易貨物和救濟貨物的風險分析;
十、負責轄區內管理相對人及其他相關風險因素的分析和總結。
十壹、負責關區批準貨物的後續管理,辦理解除監管(含簽發車輛解除監管證明)、遠程監管、結轉、抵押貸款等相關手續。;
十二、負責轄區內報關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行政許可受理和海關註冊、變更、註銷等審批手續及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業務記錄檔案;
十三、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管理和企業進出口行為規範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制度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饋;
十五、負責檢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等業務報告的提交;
十六、負責審核及相關業務文件的制作、整理、保管和傳遞,以及JC2005系統和企業數據的輸入、統計、分析和維護;
十六、負責海關查獲走私、違法線索的甄別、移交等工作;
十七、負責各類信息的報送和業務數據的統計與收集;
十八、負責本科幹部的教育、學習和管理;
十九、負責本科政治思想、廉政建設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十、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