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導言
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的職權。它是對所有進出境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征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第二,功能
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進行監督管理,有的叫通關管理,有的叫確保貨物、物品合法進出境。
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很多國家的海關除了征收關稅,還在進出口環節征收國內稅費,如增值稅、消費稅、石油稅等。壹些國家的海關還對進口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罰款。
停止走私。各國海關部門查處逃避監管、商業欺詐、偷逃關稅的行為,特別是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各國海關加大調查力度。其他部分或個別國家的海關具有特殊職能,如編制對外商品貿易統計、保稅管理、海岸巡邏警戒、管理航行和保護版權和專利權。20世紀初,壹些國家在監管傳統有形貿易的同時,也監管無形貿易(服務貿易)。許多政府指示其海關執行國際出口管制制度,即管理高科技產品、導彈技術產品、核相關兩用產品、化學和生物武器、常規武器、環境汙染物和有毒廢物、瀕危物種和文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國海關有四項職能:監管、征稅、走私調查和海關統計。
第三,權力
檢查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海關監管區域內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在海關監管區域和海關附近的沿海、邊境地區,檢查涉嫌走私的運輸工具和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屍體,檢查生產經營情況和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貨物。
查閱、復制權:查閱、復制出入境人員證件,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音像制品及其他有關資料。
訊問權:對違反海關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嫌疑人進行訊問。
查驗權:對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個人行李物品、進出境郵寄物品進行查驗。
查詢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審核權:審核與企業進出境活動和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賬目、會計憑證、文件和資料。
扣留權:扣留違反海關法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及有關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音像制品和其他資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壹般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8小時。
連續追逐權:對違反海關監管逃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在海關監管區域外和海關附近沿海、邊境地區連續追逐,帶回處理。
行政處罰權:對尚未構成走私罪的違法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包括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對參與走私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當事人處以罰款,對違法報關企業和報關員暫停或取消報關資格。
攜帶和使用武器的權利:海關可以依法攜帶武器履行職責,海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以使用武器。
強制力:是指在有關當事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為實現海關的有效管理,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律強制手段,強制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海關的強制執行權包括強制減稅和強制執行海關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