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關:
(1)監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有的叫通關管理,有的叫確保貨物、物品合法出入境。
(二)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很多國家的海關除了征收關稅,還在進出口環節征收國內稅費,如增值稅、消費稅、石油稅等。壹些國家的海關還對進口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罰款。
(3)偵查走私。各國海關部門查處逃避監管、商業欺詐、偷逃關稅的行為,特別是走私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特別是毒品。各國海關加大調查力度。
2.國家稅務局:
(1)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擴展數據:
關於海關和國稅局的其他相關介紹:
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對外貿易秩序,中國海關總署堅決打擊走私犯罪。中國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辦理、綜合治理”的反走私體制。海關與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反走私工作,統壹辦理查獲的走私案件。
經財政部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編輯的《中央稅收公報》。同年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總理周恩來為公報題詞。7月1955,中央稅務公報更名為人民稅務。2002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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