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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屬於彩禮嗎?

金子是彩禮還是禮物要看情況:

壹、如果男方是以兩人結婚為目的而送給女方三金首飾,這種情況下的贈與是以結婚為有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不屬於壹般的無償贈與,三金屬於彩禮的範圍。

第二,如果在男女交往期間,男方自願無償贈送女方三金首飾,符合贈與合同的雙方性、承諾性和無償性的特征,此時,三金不在彩禮範圍內,而是無條件贈與。

確定返還彩禮的條件:

1.解決彩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決定是否返還彩禮,主要依據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給付彩禮後未訂立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結婚的,原則上不返還彩禮(某些特殊情況除外);按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但未領取結婚證的,解除同居時原則上不返還彩禮。

2.如果彩禮是婚前給付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返還的請求。如果,彩禮給付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方請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雙方仍是* * *同壹體,遵循夫妻的合法財產。當事人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該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不允許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

3.婚前付彩禮肯定是當地的習俗。總的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存在於中國大量的農村和相對不發達的地區。人們的婚禮大多是以風俗習慣為基礎的。如果當地沒有這個習俗,就不存在支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屬於男女交往的財物如何處理,要看其具體情況和性質,法院會依法處理。

4.彩禮給付時要區分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壹般來說,彩禮的支付往往是迫於當地的市場和社會壓力。是完全自願、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壹般贈與行為。如無特別規定,返還彩禮的請求通常不予支持。

5.彩禮給付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非真正同居,要求返還彩禮者應予支持。雙方結婚後,如果沒有同居過,就沒有互相幫助,共同生活的經歷,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法律依據:

壹.《民法典》第158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

二。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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