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隊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6月1982。其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於8月1949。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受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壹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軍隊的領導指揮體制。
中國海警局成立於2018年6月22日。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調整組建。中國海警局統壹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警察是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2.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
3.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8.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9.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10,槍支彈藥管理,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11.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12.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公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