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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屬於中國禁毒模式的禁毒法?

禁毒法屬於我國的禁毒模式,包括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

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換句話說,利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註射鴉片和替代麻醉劑的人戒除毒癮,限制和禁止毒品和器具的種植、儲存、制造、運輸和販賣,是壹項社會風俗改革工作。也被稱為吸煙和藥物控制。

對身體和精神的傷害:

1,吸毒對身體的毒害作用。毒性作用是指因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對機體產生的有害影響,通常伴有機體功能障礙和組織病理學改變。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嗜睡、感覺遲鈍、運動障礙、幻覺、妄想和定向障礙;

2.戒斷反應。它是壹種因長期濫用藥物而導致的嚴重且具有潛在致命性的身心損害,通常發生在突然停藥或減少劑量後。許多吸毒者死於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並發癥,或因無法忍受疼痛而沒有經濟來源購買毒品或吸毒而自殺。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難以戒斷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礙。藥物濫用導致的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征圍繞著毒品,甚至為了吸毒而喪失人性;

4.傳染病。靜脈吸毒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並發癥,最常見的是化膿性感染和乙肝,以及令人擔憂的艾滋病問題。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和免疫系統,容易感染各種疾病。

持有是毒品持有中的壹種事實支配,行為人與物之間存在事實支配與支配的關系。所謂持有毒品,即行為人對毒品事實上的支配。持有體現為直接持有、持有、私藏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毒品。持有不需要身體上的占有,也不需要行為人手裏、身上、口袋裏壹直持有毒品。只要行為人意識到存在,並能管理或控制,就是占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對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同時通知戒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

吸毒人員應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第三十八條戒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決定對吸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制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在強制隔離戒毒前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24小時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單位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決策人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查明身份後應當通知。

被決定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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