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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毆打、恐嚇可以追究哪些法律責任?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威脅他人的,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在起訴時提出,但前提是妳達到了嚴重程度。

法律分析

1.可以先鑒定傷情。如果鑒定達到輕傷,侵權人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也可以選擇報警,提供被打的證據和醫院的鑒定,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檢察機關會根據具體情況提起公訴,同時妳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如果傷害不夠輕微,對方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如果壹個人完全無行為能力,他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不承擔責任。但其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精神病人還沒有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就需要在壹定程度上追究其責任。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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