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壹旦向法院提起訴訟,權利人應考慮向哪個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類糾紛在性質上屬於侵權糾紛,應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為行為人居住地。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壹旦向法院提起訴訟,權利人應考慮向哪個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類糾紛在性質上屬於侵權糾紛,應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為行為人居住地。在《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管轄法院,可以由保險公司分公司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這輛車對這種情況負全責:
1,前車追尾(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道時發生事故;
3、倒車、車禍(前車倒車或後車碾壓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4、從道路或非機動車道進入機動車道碰撞刮蹭;
5.在有綠燈或者無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汽車不準直行通行;
6.進入覺醒路口的車輛未讓行或者在環島內行駛的車輛;
7、橫穿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正常掉頭、左轉或者超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1,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發生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和隧道等禁止掉頭的區域。
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引發交通事故;
15,正常車輛在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發生事故;
16,單方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