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椰子大道以北、粵海大道以東、南渡江以西形成的封閉區域(包括海甸島、新埠島、司馬坡島)。
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學校、養老院、醫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機場、客運站、碼頭、鐵路線、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變電站、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所在地及其周邊安全距離和森林防火區內的區域。
法律法規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節日期間,遇不利汙染物擴散氣象條件,可采取全市禁放煙花爆竹等臨時限制性措施。
此外,節日期間如遇不利汙染物擴散氣象條件,可采取海口市禁放煙花爆竹等臨時限制措施。
無放電區域:
萬泉河沿河路→銀河路→西外環北路→新海路→於海東路(223國道)→海印東路→福海路→星海中路→愛華東路(火車站)→星海西路→豪華路→人民南路(南莊村)→萬泉河沿河路圍合區及圍合區內道路(街道)25m範圍內。
在禁放區內,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各類煙花爆竹(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其替代品除外)。
禁止燃放區域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體場館、檔案館、市場等場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博鰲亞洲論壇國際會議中心、博鰲機場、車站碼頭等場所及其周邊50米範圍內。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範圍內。
廣播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機構、電力、通信線路和房屋走廊、過道、屋頂、陽臺。
重要的軍事區域。
10層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在25米的安全距離內。
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的燃放區域之外。
林地等重點防火區域。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指令在禁放區外燃放,不得危及公眾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414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公安、安監、工商、質監、交通、消防、市政市容等相關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廣大市民、遊客到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
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