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明確要求除高三外,所有學校不得在假期補課,學校實行“三願”原則,即學生、家長、教師自願。高三學生如果不想補課,可以直接向老師和學校說明不參加補課。
現在補習班種類很多,從學科到娛樂智力開發。孩子不喜歡妳給他安排的課或者地方,不代表他不想去補習班。所以家長也不用太難受。
如果孩子能在不去補習班的情況下,學習後快樂地玩耍,保持初心和快樂的樣子,性格開朗,待人熱情,有良好的學習習慣,主動檢查作業,那麽我覺得他們不會比補習班的孩子差。
在家裏,父母也可以用自己的習慣,比如爸爸媽媽之間溫柔慈愛的交流,家庭衛生也經常用來給愛勞動的孩子做榜樣,在外面也可以幫助別人讓孩子看到。這樣的效果比補習班好很多,因為家長作為他們的老師更容易接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證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