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中國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農村地區設立,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境內自然人出資設立,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的設立有效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加大了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具有以下特征:
1,地區和進入門檻
村鎮銀行的壹個重要特點是機構設在縣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城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萬元。
2.市場定位
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主要在於兩個方面:壹是滿足農戶小額貸款需求,二是服務當地中小企業。
為有效滿足當地“三農”發展需求,確保村鎮銀行服務“三農”政策的落實,《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異地發放貸款,其可動用資金在繳納存款準備金後全部投入當地農村發展建設,剩余資金可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結構
村鎮銀行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標準建立和設置組織架構。同時,按照科學經營、有效治理的原則,村鎮銀行管理結構扁平化,管理層級少、決策鏈條短、反應相對較快,業務流程結構更符合農業產業的金融資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