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B卷),其中助理法官、檢察官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卷),助理法官、檢察官以外的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
2.其他崗位(含選調生)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科目,其華團執法服務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測試。
雲南公務員考試筆試內容
(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主要測試考生從事國家機關工作的潛力。
調查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與推理、數據分析和常識判斷五個部分。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應用能力,包括對詞語的準確識別、理解和運用;從語法、語氣、語義上正確判斷句子;概括文章的中心和主題;合理推斷文章中隱含的信息;準確理解復雜的觀點或概念,準確判斷和理解短文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和目的。
2.數量關系
主要測試考生對基本數量關系的理解能力、數學運算能力以及對數字排列順序或規律的判斷和識別能力。
3.判斷和推理
主要測試考生對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分析和推理能力,包括對文字、圖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較、判斷、演繹、歸納和綜合。
4.數據分析
主要測試考生正確理解、分析、計算、比較和處理各種形式的統計數據(包括文字、數字、表格等)的能力。).
5.常識判斷
主要測試考生對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歷史、國情、人文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②《神論》
《申論》主要通過對給定材料的分析、總結、提煉、加工,測試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寫作表達能力。
申請材料通常涉及壹個具體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要求考生準確理解材料中反映的問題,綜合分析問題涉及的各個方面,並在把握材料意圖的基礎上概括材料的相關內容,提煉材料的主旨,形成並提出自己的觀點、想法或解決方案,用簡潔、準確、流暢的文字表達出來。
(3)法律專業知識
其中,司法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卷)
非司法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B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