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無爭議條款”是指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在保險單中錯誤告知或隱瞞事實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支付賠償金。
2.該條款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規定,在被保險人的壹生中,自人身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定期限(通常為2年)後,保險合同即成為不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同時未忠實履行告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第二,無爭議條款的詳細解釋
1,“無爭議條款”是壽險保單中的常見條款,而壽險合同是長期的。如果沒有“無爭議條款”,保險公司可能會違反最大誠信原則,要求宣布保險合同無效,這將對客戶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因此,制定“無爭議條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護投保人的權益。中國人壽怎麽樣?我只是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中國人壽怎麽樣?有什麽保險推薦?
2.“無爭議條款”在發達保險地區和國家被廣泛使用。中國大陸在新《保險法》中增加了該條款,但規定過於籠統,存在諸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
3.“不可爭議條款”不能作為“索賠神器”。“兩年後,妳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是對該條款的誤解。如實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不解除合同拒賠是保險公司的義務。雙方都應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待此事。哪家保險公司更強?我只是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新榜單!中國十大保險公司
三、關於無爭議條款的壹些註意事項
任何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都會寫明這壹條款。
1.保險公司對隱瞞任何附加險的情況不予賠償是合理的。
2.在爭議發生之前,保單的有效期必須為兩年。
第四,解決方案
1.為了將來順利理賠,客戶在投保時需要如實告知,已確診的疾病應如實告知,告知後應提供相應的醫療報告、診斷說明和病歷。
2.不要因為誤讀此條款而隱瞞重要疾病信息,導致賠償糾紛。
3.不要等到生病了才申請保險。抱著“茍延殘喘兩年,不交也得交”的心態,雖然不爭條款主要保護的是被保險人的利益,但保險公司的合法利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