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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中央和地方分別實行什麽制度?

漢代政治制度

中央政府——三公九臣制

首相有很大的權力。丞相、太尉稱三公。總理負責行政管理,是公務員的首腦。邱掌管軍事,是武官之首;漢朝有個不成文的規定,要先當古代的禦史,才能當宰相。古代禦史之下,還有壹個古代禦史,掌管宮中事務。九卿是太常(掌管祭祀鬼神)、光祿勛(掌管宮室)、魏巍(掌管禁衛)、太傅(掌管車馬)、魏延(掌管法律)、大鴻臚(掌管禮賓)、完顏政(掌管皇帝家譜)、大司農(掌管國民經濟)、少傅(掌管宮室)。與尚書令* * *共商軍事,組建中朝。原來以宰相為首的三大臣九大臣組成了外朝。漢代的選舉制度是監察制度,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和推薦相輔相成。推薦後要經過考試審核。只有通過考試,才能按資格錄用人。不管是德才兼備的,還是年輕正直的,都要經過中央的復試。西漢時期,考察制下的考試並不占主導地位,只是壹種區分人才的參考,與後來以考試為主、推薦為輔的科舉制度完全不同。東漢時期,為了糾正考察推薦的弊端,開始重視考試。而且考試內容與日俱增。在推薦的基礎上加強考試,是漢代科舉制度發展的新趨勢。推薦為主,考試為輔,這是漢代科舉制度的基本特征。漢初實行征兵制,男性從23歲到56歲服役兩年。有壹年包圍了首都,命名為正祖;另壹年,我們在守邊郡,叫守兵。正規軍分為兩組,壹組讓南軍守衛宮城,另壹組讓北軍守衛首都其他地區。

地方郡制

秦統壹後,郡縣制遍布全國,漢朝沿襲秦制,比秦更為嚴格。司馬遷說秦始皇把天下分為36郡,《晉書》以為統壹後再加,達到40郡之多。漢代不斷建立新縣,東漢有105個縣、國。國是指諸侯國,武帝以後,國家的地位相當於。壹個縣的總人口在20萬左右,很多可以超過百萬。在漢代,壹個縣的面積約為100平方英裏。漢代,列侯吃飯的郡叫後郭,皇後和公主吃飯的郡叫夷,少數民族居住的郡叫道。郡下有鄉、亭、裏,是人聚集的地方,就像後世的村落壹樣。秦喚郡守為守。漢景帝改名時。因此,當時人們習慣稱之為“郡將軍”。郡守除太守外,都被秦朝關進了監獄。西漢時,把隊長關進監獄。景帝時改為校尉。上尉和太守的辦公室可以設在兩個地方。上尉還建立了政府和官家,在郡內對太守並重,有時代理太守。縣長受命而長。在新莽時期,他受命而長。心懷不滿的人被稱為指揮官。壹個縣的治安、刑事訴訟、徭役征收,都由將帥統領。將帥之下,有掌管文書、倉庫、監獄的程,有掌管軍務的魏。大郡有左魏右魏。漢代的提督、都督、丞、衛都是由中央政府任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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