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壹方必須首先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是:簽訂合同的目的,例如承包工程、提供某種服務;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價格,價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的法律責任。合同的主要條款稱為“要約”。可以向特定的工廠或單位提出,也可以招標或公開拍賣的形式提出。
如果對方在收到此要約後,表示完全同意或不同意其部分內容,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接受要約被稱為“接受”。
簽訂合同時,發出要約的壹方不能同時向第三方發出同樣的要約,除非是以招標的形式。如果妳這樣做,造成了對方的經濟損失,妳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對於內容復雜、權利重大的合同,壹般應簽訂書面合同。必要時,合同須經公證處公證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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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同上的手印有多大效力?
當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與簽字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應當簽字或者蓋章。但在審判實踐中,壹些農村或農民工的當事人習慣於在合同上按手印,而不是簽字蓋章。
根據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字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這裏要明確的是,按手印與簽字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不意味著合同壹定有效,因為合同效力的評價取決於國家意誌而非合同當事人的意誌,即使按手印、簽字、蓋章真實有效,且合同本身具有民法典(2021 1 June)
民法典第143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壹致。按手印、簽名、蓋章的真實有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的前提條件。至於指紋的真偽,需要在舉證責任分配上解決。
在簽訂合同時,人們應該註意各個方面,以避免合同中存在缺陷,從而導致合同的效力無法確定,甚至無效。另外,在實踐中,有的人在簽合同的時候只是按了手印,並沒有簽字或者蓋章。當發生合同糾紛時,他們會以此為由拒絕承認合同的效力,這其實是壹種不正確的觀念。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如果雙方對合同效力有爭議,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事實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