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攻法律,1926通過律師資格,擔任希特勒私人法律顧問;因此,他在這段時間裏對希特勒相當熟悉;戰後入獄期間,他寫了壹段精彩的陳述:1930年,他收到希特勒的侄子威廉·帕特裏克·希特勒的壹封信,信中講述了兩三件不為外界所知的關於希特勒的事情。威廉·帕特裏克·希特勒根據他的供詞說“希特勒的祖先是猶太人”。他說他有證據證明希特勒的祖父是猶太人,私生子是希特勒的父親,弗蘭肯伯格是希特勒猶太祖父的名字。弗蘭克說,希特勒親口告訴他,她的祖母也向富有的猶太祖父要了壹大筆安家費來供養希特勒的父親,這在全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然而,弗蘭克最終未能拿出證據證明希特勒是“猶太孫子”
當納粹黨掌權後,弗蘭克還成為了黨代表的律師,為該黨處理了2400多起訴訟。正因為如此,他經常去法院和其他律師爭論。有壹次,他的法學院學生老師向他呼籲:“我求妳放了那些人吧!(指責他們)沒有任何好處!”最後還加了壹句不吉利的預言,勸他“始於刑事法庭的政治運動,終於法庭!”成為名言。
1930年當選德國議會議員,1933年任巴伐利亞州司法部長。從1933開始,他壹直是納粹法學會成員,德國法學會會長。弗蘭克反對不經審判就執行死刑,包括達豪納粹集中營的暴行和長刀之夜的政變。他仍然堅持這個觀點。
他壹度認為“司法實體正義”優於“司法程序正義”:(法官)的作用是捍衛民族社會秩序的統壹,消滅有害分子,起訴壹切危害社會發展的事件,對與不同社會成員的摩擦糾紛作出公正的判決;我們的“社會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尤其是我們(納粹)黨所宣傳的活動的“政治正確性”,以及領袖(希特勒)的講話和演講,是解釋我們黨的法律來源的基礎。
從1934,擔任德國政府不管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