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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的國家權益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在保障合理勞動報酬方面,《意見》提出,要制定快遞末端支付會計準則和快遞員勞動定額標準,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引導電商平臺和快遞企業加強協調,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在完善社會保障、增強社會認同方面,《意見》提出,鼓勵快遞企業直接用工;對靈活就業、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工傷保險費可按照本地區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或離職率計繳,並優先辦理工傷保險;推動企業為快遞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持快遞企業建立工會,做好屬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導工作,推薦先進快遞員參加各級“兩個代表壹個委員”,定期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和快遞行業創新創業大賽,開展全國郵政行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

在壓實快遞企業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進壹步明確企業總部管理責任,將快遞員權益保障納入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範圍,指導企業完善考核機制,拓寬快遞員困難救濟渠道,開展快遞員滿意度調查,要求企業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時聽取工會和快遞員代表意見。

在加強政府監管和服務方面,《意見》從網絡和工作環境兩個關鍵要素提出了監管和服務的壹些措施。要求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進行風險評估,對快遞服務存在嚴重異常的直接責任主體進行應急整改和能力審查,健全完善快遞末端服務車輛普惠管理,推進基層網點“會、站、家”壹體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廳副廳長劉燕指出,為落實《意見》要求,將采取措施加強對快遞企業用工的指導和服務,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及時調解勞動爭議案件。我們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快遞員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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