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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因為焊接技術在國家重工業非常有用,根據浙江氬弧焊培訓機構的課程介紹,關於焊接也有相應的法律認證,等等。我們今天就簡單解釋幾個法律條文。

焊工獲得焊接操作資格的培訓以國家法規和法律為依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規:

1 2002年6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二十壹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否則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2 2065 438+00年7月實施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0號令規定,所有上崗的焊工必須在具有培訓資質的學校完成考試,取得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焊接作業有如下規定:第二十壹條。從事電焊、氣焊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條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4 2003年3月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頒布,2009年3月24日國務院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從事特種設備焊接作業的人員資格作了詳細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特種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全國統壹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教育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知識。第八十六條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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