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認為他人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從而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具備三個要件:
1.客觀上必須發生導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也可能是故意的,但沒有預見到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屬於過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作為導致的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和不作為導致的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存在間接因果關系,即被害人的死亡是由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
這裏的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受傷或當時沒有搶救過來的情況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承擔刑事責任。
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還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形,僅從行為人的主觀意誌和行為結果來看,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但由於主體要件的特殊性、犯罪環境的特殊性或犯罪手段的特殊性,特別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體更為突出,後果也更為嚴重。所以本法對其他犯罪單獨規定,將本罪同樣侵犯的他人生命權規定為情節,壹並處罰。壹般來說,本法特別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社會危害性與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同或者更大。因此,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立法者的立法意圖上,對於特殊犯罪的相同或更重的處罰,在法律條文中都有明確的體現。體現了我國刑法壹貫堅持的與本法第五條規定的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有利於預防犯罪,有效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