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槍、氣槍、散彈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仿真槍、警棍、手銬、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手刺等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
2.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煙花、鞭炮等爆炸物。
三是匕首、三角刮刀、彈簧刀等帶有自鎖裝置的管制刀具。
4.氫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油、松香油、固體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劇毒化學品如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有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易燃、助燃特性的有毒物質。
六、腐蝕性物質如鹽酸、硫酸、電池等具有易燃、助燃特性的腐蝕性產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和其他放射性物質。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旅客攜帶的物品。
乘客違反上述規定,非法攜帶違禁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下列物品為影響軌道交通運輸安全的危險品,限在軌道交通上攜帶:
1.限帶刀具:未開封或日常使用的水果刀、菜刀、剪刀、美工刀可乘坐地鐵。
2.限制酒精飲料:酒類不得超過。
1000毫升(2公斤),罐裝啤酒不得超過。
聽著,紅酒,黃酒,米酒不能超過
6瓶(每瓶不超過500ml);嚴禁無明確度數標識的瓶裝啤酒、散裝白酒進站。
三。其他危險品:以下物品可以限制。
2件以內乘坐地鐵:醫用氧氣袋(憑有效醫院證明和身份證明登記後可攜帶)、皮革光亮劑、打火機(10 cm高以內)、矽膠、地板蠟、安全火柴、樟腦、仿真兒童玩具刀(木質和塑料制品)、劍等表演和晨練用金屬器具(未拆封)。
四、乘客攜帶的物品必須符合《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和《杭州市地鐵乘客守則》的要求,否則不得攜帶進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或者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