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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治理違建的力度還在繼續。為什麽要打擊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存在以下問題:

因為沒有得到有效監管,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建築工程質量往往得不到保證;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占用公共場所,占用國家土地;影響了城市文明形象。

違章建築已經成為城市的公敵。它的危險像炸彈壹樣潛伏在城市周圍。壹旦引爆,會毀屋殺人。

因此,禁止在城市公共場所修建違章建築。

整治違法違規建築要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違章建築的特點

違章建築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律和政策,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窩棚、崗亭和簡易建築。

違法建築的主要特征是不合法,即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無法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但是,違章建築本身仍然是壹種東西,違章建築的建造者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需要依法拆除之前,仍然享有物權法上的壹些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

1,有建材處置權。雖然建築者並不擁有該建築物,因而無權處分,但違章建築的建築者有權擁有違章建築的建築材料,當然有權處分建築材料。

2.有權占有這座大樓。占有是事實而不是權利,是人對物的控制和支配狀態。占有可以因所有權、其他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以因某種缺乏權利基礎和簡單自然事實的行為而發生。違章建築雖然不能取得所有權,但由於建築者對違章建築擁有事實上的控制權,可以成立占有。這種占有的事實狀態是受法律保護的。

3.有權使用這座大樓。占有的目的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根據物的物理性質和用途來使用。違章建築使用權是壹種臨時性的使用權。建築壹旦被拆除,使用權就消滅了;或者違法建築合法化後,違法建築的使用權消滅,轉化為合法建築的使用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4、有權獲得違法建築收入。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有權占有違章建築,所以當然有受益權,但這種受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業主只能從自己使用建築中受益,而不能通過出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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